2025年12月6日,湖南岳阳天虹商场电玩城60岁员工贾某某三次猥亵8岁女童晞晞。2026年4月,一审判刑1年3个月。女童母亲称开庭全程未获通知,5月6日申请再审,5月27日收到法院再审决定书,法院认定存在程序不当。[[14]][[1]]
猥亵次数
3次
同一晚上连续实施
一审刑期
1年3个月
贾某某猥亵儿童罪判决
心理诊断
双重确诊
中度抑郁症状+轻度焦虑症状
案发至再审:关键时间线
2026年5月27日
法院作出再审决定
岳阳楼区法院认定原审未通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庭,存在程序不当,决定再审。
最新进展
2026年5月6日
女童母亲提交再审申请
单亲母亲以"开庭未被通知"为由,正式向法院申请再审。
2026年4月
一审判决:有期徒刑1年3个月
贾某某当庭认罪认罚,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。全程未通知被害人母亲到庭。
配资炒股指南争议焦点
2025年12月7日
女童母亲5分钟内报警
晞晞次日晚向母亲哭诉,母亲立即带孩子前往派出所,警方调取监控。
2025年12月6日 19:36
案发:三次猥亵
贾某某以"查看出汗"
元股证券:ygzq.hktag": "案发
三项核心数据
猥亵次数
3次
不足1小时内连续实施,第3次强拖入消防通道
一审刑期
15个月
猥亵儿童罪,认罪认罚从宽
心理诊断
中度抑郁+轻度焦虑
事发后医院正式诊断结论
量刑是否偏轻?
猥亵儿童罪基准刑为5年以下,情节严重者5年以上。本案三次猥亵、强行拖拽、触摸隐私部位,且被害人年仅8岁,已属情节较重。[[14]][[16]]
贾某某认罪认罚可获从宽,但从宽幅度不能突破"罪责刑相适应"原则。1年3个月刑期是否充分反映三次侵害的严重性,是再审审查的核心之一。[[20]]
程序瑕疵:法定代理人知情权
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,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时,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出席庭审。本案从起诉到宣判,女童母亲全程未被通知。[[22]]
法院已认定"未依法通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庭,存在程序不当",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实质性瑕疵,足以触发再审。[[14]][[1]]
心理创伤
事发后,晞晞被正式诊断为中度抑郁症状和轻度焦虑症状。[[21]][[24]]
家庭处境
晞晞母亲是单亲母亲,事发当晚正在附近上班。她不知道开庭,也没有机会出席法庭、陈述女儿受害情况。案件走完一审,她才从判决结果中得知一切。[[21]]
三起猥亵儿童案量刑对比
案件
行为
被害人数
刑期
附加处罚
教师方某案
触碰胸部、拉衣领窥视
多名女学生
7年6个月
从业禁止
保安李某某案
摸胸部、臀部
多名女学生
5年4个月
禁接触未成年人
本案贾某某
三次猥亵含触摸隐私部位
1名8岁女童
1年3个月
无从业禁止
三案均为猥亵儿童罪,差异显著。方某案:多名被害人+职权身份,从严从重;李某某案:检察机关介入立案监督,由行拘14天纠正为5年4个月;本案:单一被害人、认罪认罚从宽,但程序瑕疵叠加量刑争议促成再审。[[2]][[3]][[5]][[8]][[14]]
关键差异在于:检察机关是否主动介入、被害方是否能有效参与庭审,直接影响最终量刑结果。
商场公共场所保护缺位
案发时走廊有人通行,电玩城内有其他小朋友,但贾某某仍得以将晞晞拖入消防通道实施侵害。公共场所对儿童的主动保护机制——员工背景审查、监控覆盖、异常行为预警——均未发挥作用。[[1]][[16]]
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知情权失守
最高检典型案例(方某案)明确要求落实被害人"一站式"询问、联动教育部门保护安抚。本案恰恰相反:从立案到宣判,女童母亲始终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,直至判决生效才知情。这是强制报告与被害人权利保障双重缺位的典型。[[2]][[3]][[14]]
发现侵害后立即报案
第一时间拨打110,不要自行清洗孩子身体或衣物,保留原始证据。如晞晞母亲所做:5分钟内报警、当晚前往派出所。[[14]][[1]]
有权参与的司法程序
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时,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出席庭审、发表意见。若公诉阶段未被通知,可主动联系承办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,要求参与。本案正是因未履行该程序而获再审。[[14]]
申请再审的路径
一审判决后如认为量刑明显偏轻或存在程序违法,可在判决生效后向同级或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,附程序违法证据(如未通知到庭的书面说明)。[[20]]

心理援助渠道
可联系当地妇联、检察院未检部门申请心理疏导转介;"心援蓓蕾"项目(上海天慕公益基金会与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)专项为受侵害女童提供心理援助炒股复盘。[[29]][[30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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